问:
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A.1B.2C.3
答: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理财产品属于中高风险投资产品,目的主要是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监管部门设置了较高的起点金额,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投资者权益。设置较高起点金额可以避免投资者投入过多的资金在理财产品,限制单个产品的风险敞口,降低投资者面临的潜在损失。
2. 针对高净值个人设计。理财产品的设计对象主要是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个人,50万元的起点金额设置可以初步判断投资者的资产状况和风险偏好。
3. 防止产品被过度推销。如果起点金额太低,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被过度推销给不适合的投资者,增加投资争议和纠纷的可能。
4. 吸引机构投资者。较高的起点金额也可以吸引机构投资者的兴趣,这类投资者的参与也有利于理财产品的稳定发展。
所以,考虑到投资者保护、产品定位和市场秩序等因素,50万元的起点金额设置是比较适宜的。对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来说,这可以有效限制在理财产品中的投资份额,降低潜在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