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直接由管理人执行,但须报人民法院备案。( )

答:
这段话描述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属于简易程序的破产财产分配。其要点如下:
1. 该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提出。管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负责破产财产管理和清算的人员,通常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
2. 方案需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对重大事项如财产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大多数债权人同意,方案才能生效。
3. 同意后的方案由管理人直接执行。管理人不需要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或批准,可以直接安排财产清算和分配事宜。
4. 但管理人执行后,仍须向人民法院报备。意即,执行完毕后,管理人需要将财产分配结果报告人民法院,以供法院监督和记录。
5. 这属于简易破产程序。对财产较简单或少量的破产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以节省时间和费用。简易程序不再由法院对每一步骤如派生清算组等进行裁定,事务由管理人安排,法院仅对关键结果进行监督。
6.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的分配按如下顺序进行:支付破产费用;支付管理人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和必要生活费用;支付一般债权;如果有余额,支付次级债权。secured creditor May have priority.
所以,这段话描述的就是一种简易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项目由管理人提出,并在获得债权人同意后执行,然后报告法院以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