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加班从来不给加班费,这合理吗?

答: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给员工加班费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约定支付标准的,雇主应参照本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者劳动定额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表示加班费是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工资权利。
3. 加班会给员工带来身体上的疲劳和精神上的压力,影响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增加生活成本。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实际上增加了员工的劳动强度和生活负担,这不符合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也容易造成员工的怨言和减产。
4. 法院司法解释也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报酬的,属于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
综上,不给员工加班费属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人性化管理原则,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