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留地被占用了应该怎么补偿
答:
自留地被占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采取补偿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返还等量自留地。如果有空闲的自留地,可以返回被占用土地等量的自留地作为补偿。如果被占用面积较大,可以分几期返还,但总面积需要与被占用面积一致。
2. 返还异地自留地。如果当前没有足够的自留地用于返还,可以在其他地块提供等量的自留地用于补偿。但是异地自留地的位置应当尽量接近原有自留地,并且土地特征和价值类似。如果存在差异,还需要增加适当补偿。
3. 返还等值土地。如果无法提供等量自留地,应当提供面积相对较小但价值等同的自留地或普通土地用于补偿。具体面积按照工程造价与土地价格比例换算。需要权威部门评估或者鉴定土地价值,再行返还。
4. 经济补偿。如果根本无法提供土地进行补偿,只能选择以货币补偿自留地被占用的损失。应根据市场价格、自留地级别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物价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后征地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
5. 其他补充措施。在进行其他补偿方式的同时,应当增加就地安置或者提高后续土地分配标准等补充措施,以弥补自留地被占用带来的其他损失。
所以,自留地被占用后,宜综合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首选返还等量或等值土地,其次是经济补偿,还应增加就地安置或分配更高标准土地等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单一方式难以全面覆盖被占用带来的损失,应酌情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