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虚假招标认定及处理办法

答:
虚假招标是指招标者在招标过程中故意采用欺骗手段,导致真实的投标者无法中标的行为。它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需要认定与处理。
1. 虚假招标的认定原则:
(1)招标信息不真实: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信息与实际项目情况不符。
(2)评标标准不客观:评标过程与评标文件不符,评标标准随意改变,缺乏客观性。
(3)中标者资格不具备:中标者不具备投标文件中声明的资格条件与能力。
(4)招标程序不规范:招标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其他投标者无法公平竞争。
(5)决定中标者前与其谈判:招标前决定中标者,竞争形式不真实,属于变相直接委托。
2. 虚假招标的处理办法:
(1)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2)中止或取消该次招标,重新组织招标。
(3)中止或取消中标者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者。
(4)对招标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相关招标活动。
(5)确定的中标者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招标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虚假招标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认定,一旦确认属实,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招标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