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A.1年B.2年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3条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具体来说:
1.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其交付产品或完成工程负责修理、更换、重作或赔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缺陷责任期最长为两年。
2. 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承包人交付的产品或完成的工程存在缺陷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免费修理、更换、重作或赔偿损失。这使得发包人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3. 但是,考虑到缺陷责任期较长,会增加承包人的责任和成本,而且某些项目的保修周期也较短,所以合同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合理风险。
4. 虽然最长为两年,但根据项目特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更短的缺陷责任期。比如技术进步较快的项目,实际保修期可能只有1年。这取决于具体合同的约定。
5.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必须在最初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提出,且延长的期限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综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总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超出部分的责任则由发包人承担。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