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民法典有说未成年人不能去维修店换手机电池吗

答: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去维修店更换手机电池。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由民法总则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补充同意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日常的小额活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以事后补充。
更换手机电池属于相对小额的日常消费活动。因此,即使未成年人自行去维修店更换手机电池,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事后追认或补充同意,从而使该民事行为发生效力。当然,如果更换电池会产生较大费用或其他无法追认的后果,则仍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预先同意。
但是,部分维修店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可能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明,并对未成年消费者要求提供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规避未来的纠纷。这属于该维修店的自主规定,并非民法典的强制要求。实际上,只要法定代理人事后能够有效 ratify 未成年人的行为即可。
综上,尽管民法典要求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但是对于小额日常消费如更换手机电池,法定代理人的事后ratify同样有效。维修店要求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要出于自身风险规避考量,而非民法典的绝对要求。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未成年人去维修店更换手机电池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法定代理人是否事后追认该行为。但建议在进行较大费用或重要消费时仍由法定代理人提供同意,以免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