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开庭时带原件了忘记提交怎么办

答:
如果开庭时忘记提交原件证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延期。向法官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开庭,以便补交原件证据。法官一般会同意这种情形下的延期申请。但需注意,开庭日一旦延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
2. 申请补充证据。在开庭过程中或开庭结束后,向法官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提交原件证据。法官会对补充的证据进行审核,认为对案件审理有助益且不影响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会采纳该证据。
3. 针对法官的要求补充。有些情况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直接要求提供原件证据以供核对。这时应向法官说明原件证据忘记提交,同时申请延期或补充证据,以提交原件。法官会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4. 申请再审。如果案件审理结束,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利于提交证据一方,而原件证据的提交有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补充提交原件证据,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个阶段补充原件证据,都必须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开庭时にわかないな补充理由与原件证据的要素。法官会在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并综合案情后决定是否采纳补充的证据,决定的结果当事人应无条件接受。
所以,忘记提交证据虽然会对案件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法庭提出合理解释并申请补充证据,案件仍有可能继续有序进行或对结果产生有利影响。这需要当事人保持耐心与诚恳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