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的配置比例是多少?

答: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的配置比例应为:
1. 实施儿童保健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
2. 实施产妇保健项目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3. 实施老年人保健项目的乡镇卫生院,老年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5%。
4. 实施传染病防控项目的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5%。
5. 实施疾病监测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
6. 实施营养保健项目的乡镇卫生院,营养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
7. 实施精神卫生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
综上,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最低配置比例为:儿童保健30%、计划生育20%、老年医学15%、传染病防治15%、公共卫生10%、营养保健5%和精神卫生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比例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人口结构、疾病谱及服务需求适当增加。
这些配置比例的要求,是保证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所必需的最低技术人员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