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对比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
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其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如果衍生工具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终止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如果衍生工具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其终止时也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 如果衍生工具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终止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4. 如果衍生工具属于其他金融资产或其他金融负债等非交易性项目,其终止时:
(1)如果其及时终止并结算,应以终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将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其到期终止,应按照到期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但不作终止确认,直至进行现金结算时确认利得或损失。
综上,无论衍生工具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还是其他类型,终止时均应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但非交易性项目除到期终止外,应在终止时确认利得或损失。会计处理的差异主要在于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时点以及确认科目的选择。
对衍生工具终止时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根据其具体分类,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严格执行。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疑问,应及时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与监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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