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因原单位无法及时办理解除备案,劳动者自己去办理可以吗
答: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合同之日起登记解除备案。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解除备案,劳动者是否可以自己去办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登记和档案移交手续。所以用人单位有相关义务与责任。
2. 但是,劳动合同解除备案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及解除协议书等。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劳动者自己是无法完成解除备案的。
3. 若用人单位超过30日未办理解除备案,对劳动者产生影响,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备案义务。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在限期内完成解除备案。
4. 如果用人单位连续拒不办理解除备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备案义务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5. 除通过行政部门与仲裁方式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所以,虽然用人单位有办理解除备案的义务与责任,但是劳动者自己无法完成解除备案的手续,这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申诉、仲裁申请和法院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备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但自己无法直接代替用人单位完成解除备案。
劳动者需谨慎对待这一问题,选择适当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配合机会与纠正期限,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切手续还是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认真履行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