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8.简述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差异

答:
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主要差异有:
1. 现实性。既得利益损失是已经取得的利益受到的损失,属于现实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预期可以取得但未取得的利益,属于假设的损失,是否能真实取得还存在不确定性。
2. 计量难易程度。既得利益损失的利益是已经实现的,所以损失可以精确计量和评估;可得利益损失的利益是预期的,难以准确计量和判断,评估存在很大困难。
3. 受损主体认知。当既得利益发生损失时,该损失必然会得到损失者的清晰认知,并产生切实感;可得利益损失由于缺乏现实依据,相关主体对该损失的认知可能不强,缺乏实质感。 
4. 责任确认。既得利益损失的责任多较易确认,因为可以根据现实利益的产生和损失过程判断责任方;可得利益损失的责任较难确认,因为损失发生在预期利益阶段,责任归属不明确。
5. 赔偿可能性。对于既得利益的损失,权利人有较高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相应赔偿;而可得利益损失由于证明和计量难度大,法律难以确认,相关权利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高。
所以,总体来说,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在损失类型、损失程度的判断、责任确认以及赔偿可能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既得利益损失属于现实的经济损失,损失主体和责任方易于判断;而可得利益损失由于缺乏现实依据,各方面判断和责任归属均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