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样品浓度过低时可以用环境空气的稀释方法进行吗

答:
当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样品浓度过低时,不能直接使用环境空气的稀释方法进行样品测量。这是因为:
1. 环境空气中的各种成分和浓度都未知,无法准确推算出样品的真实浓度,很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失真。
2. 环境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可能与样品中的成分有所不同,直接稀释后会影响样品成分的相对比例,导致分析结果偏差。
3. 环境空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也未知,这可能会影响某些挥发性成分的挥发量,从而影响稀释后的样品浓度,造成误差。
4. 环境空气中可能存在对样品分析方法有干扰作用的其他成分,这也会导致分析结果不准确。
因此,当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样品浓度过低时,不能直接采用环境空气进行稀释。正确的方法是:
1. 利用零气发生器产生高纯度的空气或氮气进行稀释。这种稀释气体成分已知,不会产生化学干扰,是最理想的稀释方法。
2. 如果没有零气发生器,也可以采用预处理过的高纯空气或氮气钢瓶进行稀释。但要确保其成分纯度足够,不会产生明显干扰。
3. 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适当增加样品流量或扩大采样时间,收集更多样品以增加浓度。然后再采样测量,确保浓度在仪器的最佳测量范围内。
4. 如果上述方法无法操作,也可以在采样前利用现场稀释装置(如稀释罐)对样品进行预稀释,然后再进行采样收集和测量分析。
总之,对浓度过低的排放源臭气样品,不能直接使用环境空气进行稀释,而应采用高纯空气、提高采样流量或利用稀释设备等方法提高样品浓度,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