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第二年复评怎么做

答:
根据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需要每2年进行一次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第二年的评估属于复评,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1. 复查上年评估报告。幼儿园需要复查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了解督导组指出的改进意见和需解决的问题,并总结改进落实情况,作为本次复评的参考。
2. 落实改进措施。幼儿园需落实上年评估中指出的改进措施和整改要求,特别是“基本达标”和“需要改进”项目。对未能整改落实的需有合理解释。 
3. 评估标准未变更。本年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采用的评估标准与上年度一致,幼儿园只需对相关标准在实践中有效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举证。
4. 重新申报评估信息。幼儿园需要按评估程序,对本学年相关信息进行重新申报和填报,包括办学概况、教学资源、教师资源、教学活动、管理制度等方面。
5. 现场考察。督导考核组需要对幼儿园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上年度评估的“基本达标”和“需要改进”项目的改进落实情况,并对本年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6. 编写复评报告。考核组需要综合上年度评估报告、本年申报信息和现场考察情况,对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复评并编写报告,明确本年度评级结果和继续改进的建议意见。
综上,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第二年复评,主要依据上年度评估报告开展整改落实,并提供本学年新的申报评估信息,供督导考核组进行书面复审和现场考察,最终为幼儿园出具本年度的复评报告。整个过程需要幼儿园和考核组共同配合完成。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理解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第二年复评的基本内容和步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回复中提出,我将继续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