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税款被锁了,购方还能开红字信息表吗?
答: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大于应交税款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税控系统购销货物明细表(简称“红字信息表”),以扣减以后应交税款。
但是,如果纳税人的税款被税务机关采取锁定等强制措施冻结或扣押,是否还能开具红字信息表?对此有以下规定:
1. 税款被锁定前形成的红字税额,纳税人仍然有权开具红字信息表抵减以后应纳税款。被锁定税款与红字信息表抵减的税额之间互不影响。
2. 税款被锁定后新产生的红字税额,纳税人可以继续开具红字信息表,但抵减限制在解除强制措施后的新产生应纳税款。被锁定税款和新产生的红字税额之间不得相互抵减。
3. 税款被锁定期间,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人新申报的红字信息表用于抵减被锁定税款。新申报的红字税额只能抵减解除强制措施后新产生的应纳税款。
4. 税款被查封或采取其他最高程度的强制措施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申报新的红字信息表。
综上,对于税款被锁定及更严厉强制措施的纳税人,原则上仍然有权开具红字信息表抵减未被执行强制措施的应交税款。但新的红字税额不得用于抵减被税务机关锁定或扣押的税款。每个阶段产生的红字税额只能在相应的阶段使用,不同阶段之间不得相互抵减。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进一步理解纳税人在税款被强制措施冻结情况下的红字信息表开具与使用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在回复中提出,我将很乐意继续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