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的法院裁决书中,是否应该登记

答: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法院的裁决书时,是否应该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 如果法院的裁决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如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法院判决的内容办理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因为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登记机构有义务予以执行。
2. 如果法院的裁决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涉及不动产权属的变更,这种情况下,登记机构不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例如法院判决某债务人应当偿还债权人一定的债务,这仅涉及到双方的债权债务,并不涉及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机构不需要变更登记。 
3.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这种情况下,在上诉期间,原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登记机构也不应当予以执行登记。只有等到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登记机构才有义务执行。 
4. 如果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不动产权属变更,但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的,登记机构可在知晓判决结果的情况下,通知相关当事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一并办理权属变更的不动产登记。 
所以,总体来说,只有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才有义务执行该判决并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其他情况下,登记机构无需办理登记。但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登记机构也可以在知晓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补充提交必要文件,一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