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是否需要按照贷款服务或者增值税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向集团财务开具发票
答:
对于贷款服务费用或增值税价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考虑:
1.贷款服务费用属于金融服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金融服务费用收入免征增值税。所以贷款服务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
2.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中间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间的资金占用费用,借款方支付的利息,属于延期付款产生的中间收入,应按增值税一般纳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3.如果贷款服务费用和延期付款利息是向同一集团关联公司提供的,为避免重复征税,利息收入可以不再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同一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如果向集团外部第三方提供贷款服务和收取延期付款利息,则需要按增值税一般纳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并需要向服务对手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果该贷款服务费用和延期付款利息属于跨地区交易,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规定。
综上,贷款服务费用作为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但延期付款利息作为中间收入原则上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同一集团内部交易的利息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对外交易的服务所得,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如对上述解释仍有疑问或需深入探讨,欢迎在回复中提出。我会继续努力为您解答并分享相关的法规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