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前年度的加油票可以走未分配利润挂其他应付款法人吗
答:
以前年度的加油票是否可以走未分配利润挂其他应付款法人,存在一定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定义是:指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在期末尚未作出分配的部分。因此,理论上只有当期实现的利润,才可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的加油票不属于当期的利润,不应计入未分配利润。
2. 但是,由于以前年度的加油票属于企业当年应付而实际未支付的款项,也可视为一种当期的应付款负债,这部分款项的支付将直接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将这部分应付款先挂在未分配利润科目,然后当实际支付时,再从未分配利润中调出,属于一种会计处理的便捷方法。
3. 根据税收方面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加油费用才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产生但当年实际支付的加油费用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因此,无论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规定来看,以前年度的加油票费用不宜在当期直接挂入未分配利润。
4. 综上,以前年度的加油票不属于当期应付款,不构成当期费用,因而不宜挂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但鉴于其属于实际应支付的款项,为确保资产负债表的公允性,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单独申报该加油票的金额,以待在将来实际支付时冲销。这也是较为稳妥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