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固定资产因工艺系统更新改造长期闲置停用,要做挂牌转让,折旧及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
对于固定资产因工艺系统更新改造长期闲置停用而要做挂牌转让的情况,其折旧及所得税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1. 折旧处理:由于资产长期闲置,未产生经济效益,应停止折旧计提。等转让后,由购买方根据剩余可使用年限重新计提折旧。
2. 转让收入的所得税处理:转让收入应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资产原值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额,计提所得税。
具体过程可以参考:
(1) 确认长期闲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减累计折旧)及转让价款,计算转让利润。
(2) 按照税法规定的进项税加计扣除的资产原值,与转让价款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4) 转让方在取得转让款项时,由收款银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再支付净额款项。
(5) 缴纳完毕企业所得税后,将长期闲置资产从固定资产账簿中删除。由购买方重新确认为固定资产,按其购买成本和剩余可使用年限开始折旧。 
所以,对这些长期闲置资产的转让,转让方需就转让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删除该资产。购买方则确认为新的资产并开始折旧,两者的会计处理及税负发生转移。如果对税法规定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会计处理细节,请提出,我可以提供更详尽的说明。
我的上述回答已经比较详尽地阐述了固定资产转让的折旧和所得税处理方法及具体步骤。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需要进一步阐明的会计或税收问题,我也乐意提供更详细的解读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