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能力验证的安全评价师能执业吗

答: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的技术研究中心能力验证的安全评价师,是否可以执业作为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人员,这个问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安全评价应当由取得安全评价资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由安全评价机构聘用或者雇用。这意味着安全评价人员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评定获得资格,才允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2. 按照现行法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1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核获得;2通过中国科学院试点单位、安全标准化研究院等部级认定的安全评价培训及考核机构的培训和考核获得。
3.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的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能力验证,主要是对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虽然也涉及安全相关知识与技能的考核,但并不等同于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正式认定。因此,仅通过该能力验证的安全评价师,不具备法定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不允许作为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安全评价人员。 
4. 如果该安全评价师还通过另一途径,如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核等正式获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认定,那么在资格有效期内是可以作为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的安全评价人员的。
综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的技术研究中心能力验证,并不等同于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正式认定,其认可的安全评价师还需通过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核,才具有执业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单纯通过技术研究中心的能力验证并不授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