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名下没有财产,家人会有连带责任吗?

答: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且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家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债务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有第三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家人没有在债务合同中明确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原则上不会负连带清偿责任。
2. 但是,如果家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后明确表示同意承担清偿责任,可以视为新的连带保证合同,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但采取了其他举动比如替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也有可能被视为对债权人的连带保证,应承担连带责任。
3.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一方都需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终止后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 如果家人对债务人的资不抵债有过错,比如监护不善导致资金被挥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在一定范围内清偿债务。
综上,家人是否需承担债务人的连带清偿责任,主要还是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有新的连带保证合同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过错引起资不抵债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没有这些情况,家人原则上不会负有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