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比如治安拘留5天,10天,15天期间逃跑的话 会不会加刑

答:
如果在治安拘留期间逃跑,很有可能会受到加重处罚: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在执行期间逃跑的,可以处以连续拘留或者拘役,拘留期限或者拘役期限在原处罚决定的期限内。这意味着,如果原来是5天拘留,逃跑后可以重新拘留10天;原来是10天可以拘留15天。
2. 逃跑本身也构成新的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即使原处罚期满,逃跑也会受到5-15天的重新拘留处罚。
3. 如果逃跑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还可能加重为刑事犯罪,被起诉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时,逃跑的行为就构成妨害公务,需要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4. 逃跑期间如果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在逃跑过程中破坏他人财物,影响公共安全,甚至伤害他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治安管理责任或刑事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治安拘留期间逃跑,很有可能会面临重新拘留、加长拘留期限,以及承担新的治安管理责任或刑事责任,推荐在治安拘留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采取逃跑等违反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