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寿光市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定
答:
寿光市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以下主要规定:
1. 建筑单位须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计划。在项目施工前,建筑单位需制定详细的建筑垃圾管理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城管部门审核通过。
2. 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单位需按照“分类拆除、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回收瓦片、砖块、混凝土块以及钢筋、木材等可回收物资。
3. 限时运输。建筑单位必须在拆除后的24小时内将建筑垃圾运离施工现场,不得长期堆放。需留意运输时段,避免交通阻塞。
4. 指定运输路线。建筑单位需指定运输路线,避开主干道,尽量选择人流少的次要道路。需挂醒目标识,采取必要的防尘、防洒措施。
5. 禁止乱倾倒。建筑单位严禁向空地、道路、河流等乱倾倒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6. 建筑垃圾规费。建筑单位根据所在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缴纳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理规费。规费主要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
7. 监督检查。城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罚。
综上,这些规定涉及建筑单位的责任制定计划、分类管理、限时运输、指定路线、禁止乱倾倒,以及规费缴纳和监督检查等,规范了寿光市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希望市民和建筑单位能够共同落实这些规定,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