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科级领导1名,在没有实职正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任副科

答:
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设置相关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在没有对应的正科级实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任副科级领导,需要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三定方案对科级领导职数的具体要求。如果三定方案明确要求设置正科级领导,则原则上不应先任副科级;如果只是笼统提到科级领导,没有具体指明正副科,则可酌情考虑先任副科。
2. 事业单位现有组织机构与领导职数情况。如果除核定的科级领导外,事业单位不存在其他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则可以优先考虑设立副科级以维持组织领导体系的完整性与连贯性。
3. 拟任人选的具体情况。如果拟任人员资历与能力只在副科层面,先任副科可以确保领导水平与职责匹配;而如果人选资历与素质完全符合正科要求,也可直接任正科。
4. 设立副科的过渡性与阶段性。事业单位可以视情况,先设立副科级领导,同时启动正科级领导选聘等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转为正科级。这体现了设立副科的阶段性过渡意图。
5. 反映职级待遇的公平性。与事业单位现有副科以上领导相比,职责与要求相当时,职级与待遇也应具有一定的对称性,这是设职称职级的基本原则之一。
综上,三定方案核定科级领导1名,在没有实职正科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先任副科级领导,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原则上应以三定方案要求、组织实际、人选条件及公平性等因素作为决定的主要依据。但任副科也应明确过渡性质,及时启动设立正科级领导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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