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地方的纪检监察不归中纪委垂直管理?
答:
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归中央纪委垂直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权力分配制衡。中国实行极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如果地方纪检监察也完全垂直于中央,可能导致地方行政权力和监督体系的失衡,影响地方政权的正常运行。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可以避免过度集权。
2. 地方实际更清楚。中央较难全面了解地方的详细情况,地方纪检监察更加接地气,更清楚本地区的问题与违规行为。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发挥地方监督部门的优势。
3. 责任划分更清。如果地方纪检监察完全由中央控制,那么其工作成效或失效的责任将更难界定。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明确地方承担主体责任。
4. 中央监督更全面。如果中央不对地方纪检监察实施垂直管理,那么中央依然可以从全局出发对地方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这种跨级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弥补自主权带来的隐患。
5. 符合监督监督的原则。中央监督地方,地方又监督基层,这体现出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如果每个层级的监督部门都完全由上一级控制,则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谁监督监督者”。
综上,中央不对地方纪检监察实施完全垂直管理,是考虑到权力制衡、工作便利、责任划分、跨部门监督以及监督监督的原则等因素。在中国政治体制下,这种半自主状态可以在落实中央集权的同时,发挥地方监督部门的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制衡过度集权带来的弊端。这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