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抵减商誉账面价值的减值为什么不能转回?
答: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抵减商誉账面价值后,如果该资产的价值在以后期间增加,增加的价值不能转回至商誉账面价值,原因有: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其账面价值在认定后不再调整。商誉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也不作转回。这是因为商誉代表的资产价值属于未来经济利益,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难以估计和计量。
2. 商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变动属于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变动,与商誉无关。即使资产价值增加,也不影响商誉减值决定当时商誉公允价值的计量。
3. 商誉减值后的资产如果卖出,出售利得也属于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变化,不影响商誉减值损失。如果资产没有出售,单从会计角度也难以将未实现的价值增量转入商誉。
4. 商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变更会使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如果允许随后资产价值上升转回商誉,会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难以比较。
5. 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会影响当期损益,但该影响属于过去交易产生的后续影响,与本期正常经营活动无关。这不符合损益的正常组成原则。
综上,商誉减值损失转回机制的设置需要考虑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核算特性、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及本期损益正常组成等多方面因素。基于这些考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这有利于财务报表的披露与决策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