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社区做的版面上右下角落款标注“市委政法委员会宣”合适吗

答:
您提到的“版面上右下角落款标注‘市委政法委员会宣’”似乎是要在报刊杂志等印刷出版物上加印这条标注,以示其主管单位或资助单位。但这种做法在社区出版物上是否适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 出版物性质:社区出版物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刊物,加印行政机关的标注会影响其民办 attributes,给人以某种“官方力量”支持的印象,这与社区出版物的定位不太符合。
2. 读者接受度:社区居民作为主要读者,阅读社区刊物的目的更多是了解社区动态和服务信息,不一定需要 highlights 行政机关的形象,这可能会对读者的接受心理产生一定影响。
3. 行政中立性: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的服务组织,其出版物应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避免被视为某个行政部门的”宣传工具“。加印某机关标注很容易给人”谋求批示或支持“的印象,影响社区的中立性。
4. 实际效果:就实际效果来看,在社区刊物上加印主管或资助单位的标注,不一定能加强宣传效果或获得更多支持,甚至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这也不利于社区的长远发展。
综上,在社区出版物上加印”市委政法委员会宣“这一标注,从出版物属性、读者接受度、社区中立性以及实际效果等方面考虑,都不太适宜。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其出版物应定位于服务社区居民,发布社区公共信息为主,避免被视为某机关或部门的“喉舌”或“宣传工具”。
除非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明确要求或提供资助情况下需要标注,否则社区应保持出版物的中立立场,不主动加印相关部门名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联想或影响。如果有更详细的情况需要探讨,欢迎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提出更为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