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移栽后继续生长多年的保护植物还是保护对象吗?

答:
移栽后继续生长多年的保护植物,其保护对象的地位会有一定变化:
1. 如果移栽后的植物仍处于稳定生长期,种群数量增加,并且移栽地点的生态环境适宜该植物生长,那么它仍属于当地重要的保护对象。因为它代表了该区域该植物种群的延续性,对当地植被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2. 如果移栽后的植物进入衰退期,种群数量减少,生存状况变差,那么它的保护对象地位会相应降低。这通常表明移栽地点的生态条件无法持久支撑该植物种群的生存,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它可能最终消失在当地。
3. 若移栽后的植物通过自然扩散或人工栽培得以在相对较大范围内生长,已经不属于当地稀有或濒危物种,那么它的保护对象地位会进一步降低。这说明该植物种群总体上已经具有较好的自我延续能力,不再需要如原定较高的保护级别。
4. 但是,即使种群数量较大,但由于该植物对当地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它可能仍被视为当地重要的资源植物予以一定保护。这需要根据植物的生态功能作出具体判断。
所以,移栽后植物的保护对象地位,需要从种群数量、生存状况以及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作用等方面综合判断,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对重要物种,还需要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