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服一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怎样写申诉状?
答:
对不服一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可以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申诉状。上诉申诉状的内容应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住址、联系方式;被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住址;案由等。
2.原判决情况。详细列出原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包括判决日期、案号、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要清晰阐明上诉人对哪些判决内容不满意或不服从。
3.上诉理由。上诉人应在上诉申诉状中具体说明上诉理由,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等,并加以详细陈述和论证。如果有新证据,也应在上诉申诉状中一并提出。
4.诉讼请求。上诉人应在上诉申诉状最后部分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变更原判决结果等。请求应具体且清晰。
5.附件。上诉申诉状最后应书写“此致”并签名,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手续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作为申诉状的附件。
6.送达方式。上诉申诉状最后应注明送达方式,通常送达方式为本人送达或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
综上,不服一审法院终审判决的上诉申诉状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原判决情况、上诉理由、诉讼请求等内容,还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作为附件,并注明送达方式。申诉状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希望上诉人在起草时做到内容详尽、理由清晰,为上诉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