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管网建设必须多长时间恢复
答:
在中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或者维修导致的道路堵塞或者交通影响,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用设施的施工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对可能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报市道路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2.《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快速路及以上等级公路沿线、中心城区主要干道两侧,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通行能力和畅通性。重大项目建设应当制定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很多城市还将市政道路开挖还原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市政道路开挖还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重点道路最长不得超过10天。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加快资料的整理和办理,加快建设工程的交付使用,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可以看出,虽然没有一文法规具体规定市政管网建设必须限时恢复,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交通。很多城市根据实际也制定了相关规定,限定开挖补Pit的最长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恢复交通。
所以,总的来说,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会根据项目性质、道路级别等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恢复交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左右。超过时间不恢复的将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