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哪些
答:
《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 认定标准不统一。各县(市、区)在操作过程中,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理解和运用不统一,造成同一地区内特困人员认定结果差异较大。
2. 信息不共享。各地在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中获得的信息难以共享,导致有的人员在不同地方重复认定为特困人员,资源分配不均。
3. 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流程不规范,相关信息审核和验证不严格,容易产生错误认定的情况。
4. 监管不力。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力,造成某些地方或部门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但未被 timely发现和纠正。
5. 权责不清。 county级以上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在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中的权责界定不清晰,操作过程中责权难辨,影响工作效率和结果准确性。
6. 公示不到位。特困人员认定结果公示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公民了解认定结果并行使申诉权的渠道不到位,损害社会公平和公信力。
7. 信息系统滞后。特困人员认定系统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收集、审核、认定、管理等环节难以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影响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综上,《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操作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认定标准、信息共享、程序规范、监管落实、权责清晰、公示传达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运作规范性与效率,以更好地服务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