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废水排放浓度怎样计算
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中的废水排放浓度,是根据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和当地的废水排放标准来计算的。计算步骤如下:
1. 确定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这是根据项目日排放废水量与项目运营天数计算得到的。每日废水量会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所注明。
2. 查阅当地的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文件。标准会规定各种污染物的允许最大排放浓度,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等。
3. 比较废水排放总量与当地标准,计算浓度超标的污染物。如果某一污染物的总量超过当地标准允许的最大排放量,即为超标污染物。
4. 超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超标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
5. 未超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未超标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这部分污染物的浓度要符合当地的排放标准限值。
6. 将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填入“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相应位置。
需要注意,在计算过程中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当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项限值。如果项目废水的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则项目方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达标处理,以确保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正常排放和操作。
简而言之,废水排放浓度的计算是根据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当地排放标准和超标污染物情况来综合判断的。计算结果必须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以保证项目的环保要求和正常运行。请注意标准的参考版本及具体限值,以获得准确的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