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利权评价报告失败是不是说明自己的专利作废了?

答:
专利权评价报告失败,不一定就等于专利作废。需要具体分析专利权评价失败的原因。
1. 如果专利权评价失败是由于评价机构的主观判断或评价标准过于严苛所致,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丧失了该项专利的实质价值。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运用该专利,或可以重新申请专利权评价。
2. 如果专利权评价失败是因为专利权人未能提供关键性实验数据或关键技术参数等证明材料,导致评价机构难以判断专利的技术效果或经济价值,这并不等于该项专利技术上不存在价值。专利权人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明材料,再次申请评价。 
3. 如果专利权评价失败是由于该项专利技术存在较大争议,或专利权属不明确等导致,这并不决定专利权人随即丧失专利权。专利权人需要通过司法或仲裁等方式进一步确认专利权属与效力。
4. 但是,如果专利权评价失败是由于专利技术已经过时,或完全重复现有技术等原因导致,则该项专利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专利权人或许需要考虑要放弃该项专利权。
综上,专利权评价失败并不等同于专利作废。专利权人需要根据专利权评价失败的具体原因分析专利的实际情况。如果是由于评价机构或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致,其价值和效力仍具有争议,则需要进一步努力完善和确认。如果是因为技术本身的原因,则需要考虑专利权的存续问题。专利权人不应过快放弃专利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