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VOCs总量过低导致无法完成验收的情况,怎么办?
答:
VOCs总量过低,无法达到验收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 检查取样和分析方法是否准确。低总量可能是由于样品取样、保留、运输或分析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的。这需要检查每个步骤,确保方法合规和精度足够,避免人为错误。
2. 增加监测频次或监测时间。如果监测频次太低,无法准确捕捉VOCs的排放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监测次数。或延长每个监测的时间,以获取更多数据。但需考虑监测成本。
3. 选用更灵敏的监测分析仪器。如果使用的仪器检出限不够,无法准确测量环境中的VOCs,可以选用更高灵敏度的 VOCs 监测设备,以获取更多数据信息。
4. 采用其他补充监测手段。除定点监测外,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来获取VOCs数据,比如VOC便携式监测器多点采样、模拟计算机工具预测、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等。但需权衡各种手段的准确性。
5. 检查VOCs来源,采取防控措施。通过对VOCs来源的排查,发现一些VOCs总量较高的源头,采取 entsprechende 措施进行治理和控制,然后再进行验收监测。这可直接减少VOCs的总体排放量。
6. 考虑调整验收标准。如果采取多种手段后,VOCs总量仍然较低,无法达标。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环境空气质量验收标准的VOCs指标限值。但这需要严格评估,避免放松标准带来负面影响。
所以,当VOCs总量过低而无法验收时,可以从确认监测方法准确性、增加监测频次、使用更灵敏仪器、采用其他补充手段、查找和控制VOCs来源以及适当调整标准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来控制和改善VOCs总体排放情况,达到验收要求。但各种措施的选择与运用需审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