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屋质量鉴定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区别

答:
房屋质量鉴定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是两个不同的鉴定对象与范围:
1. 鉴定对象。房屋质量鉴定主要针对房屋本体的质量与使用性能进行评定,如房屋的设计运用、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及使用功能等方面。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主要针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承重结构的设计、构件的构造和性能等方面进行评定。 
2. 鉴定内容。房屋质量鉴定主要检查房屋的使用功能、comfort性、节能性与经久性等,从室内环境、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主要检查主体结构的强度、刚度与稳定性,确定结构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 鉴定目的。房屋质量鉴定主要为了确定房屋质量等级与提出维修或改善措施,属于质量诊断。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主要为了确认结构的安全性与是否需要加固或修补,属于安全性判断。
4. 鉴定依据。房屋质量鉴定主要依据关于房屋质量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主要依据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对于结构安全的要求与规定。
5. 鉴定结果。房屋质量鉴定结果一般为不同的质量等级,结合具体房屋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通常为安全、基本安全或不安全,并要求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综上,房屋质量鉴定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是两个针对不同对象与内容的鉴定类型。前者侧重房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后者关注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但两者又有一定的关联,结构安全直接影响房屋质量,房屋质量也对结构安全产生影响。两种鉴定可以相互配合使用以全面评估房屋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