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出版社等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什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
出版社作为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 独立的名称和住所。出版社登记注册后,取得统一的社名和注册地址,这是法人的基本特征。
2. 独立的财产。出版社拥有自己的财产,包括房产、设备、资金等,这些财产独立于出版社个人股东或负责人的私人财产。
3. 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出版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负责出版社的经营管理,这些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个人股东或负责人的直接支配。
4.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出版社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出版社的债务也只以出版社的财产为限进行清偿,个人股东或负责人的私人财产不承担出版社的债务。
5. 永续经营。出版社作为法人,其存续不受股东或负责人变动的影响,股东或负责人离开后,出版社仍然存续。
所以,简而言之,出版社作为法人,以其独立的资格和名义,独立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全部民事责任,这是出版社作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