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子是母亲出钱买的 女儿没有出钱女儿产权证有名字 这种情况法院会这么分割
答: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时会考虑以下几点:
1. 购房资金来源。由于房子是母亲出资购买的,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女儿没有出资,不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这是法院判断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2. 房产权属证明。虽然房产证上会同时注明母亲和女儿的名字,但这仅代表二人在法律上共同享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不代表房产价值的按比例归属。房产出资来源更能证明房产的实际归属。
3. 购房目的。如果可以证明购房时的目的是为女儿购置居所,则可以认定房产的所有权在实质上属于女儿。但如果仅是为加强女儿的继承权益而在房产证上同时记名,则不影响房产的全部归母亲所有。
4. 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如果女儿一直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产,且母亲同意并放弃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权,可以作为促成房产归属女儿的补充证据。但实际占有本身并不产生所有权。
5. 继承权益考量。法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女儿作为唯一家属的继承权益,适当保留部分房产价值使之归属女儿。但前提是不影响母亲生前的所有权。
综上,在母亲出资购房且房产证上同时记名女儿的情况下,法院多数会判定房产的所有权属于母亲。但也会根据购房目的、女儿实际占有情况等综合判断,适当保留部分房产价值归属于女儿的继承权益。完全归属于女儿的可能性较小。具体案例中还需考虑更详细的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