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从公司提取备用金转为投资款两年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
从公司提取备用金转为个人投资使用,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
1. 备用金属于公司资产,提取和使用需經公司同意或批准。如果没有取得公司正式批准,私自提取使用备用金属于挪用公司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 提取的备用金若属于公司定期准备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短缺等,其性质属于公司经营风险准备金,私自提取使用也有可能构成挪用罪名。
3. 若公司有规定限定备用金的提取和使用方式,私自为个人投资使用也属于违反公司制度,有被追责的风险。
4. 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公司实收资本如果未作相应减少,抽取资金用于私人投资后,公司的实际资金状况与登记资本存在差异,也有税务违规的风险。
5. 个人投资收益若未向公司说明和缴纳所得税,也存在个人所得税逃税的风险。
所以,从公司提取备用金转为个人投资使用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争议和风险的。如果要这么操作,建议:
1) 向公司申请正式批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和还款期限; 
2) 根据资金提取金额递减公司实收资本,并向税务机关备案;
3) 个人投资所得收益按规定向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 
4) 资金使用仅限于公司批准的投资方式,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投资进展情况。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同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但从合规性考量,资金应由公司统一管理投资使用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