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深圳市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方案 全文

答:
深圳市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推广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促进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引导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交易模式及产品选择
第二条建筑碳排放权交易采取自愿交易、配额拍卖相结合的模式。配额拍卖采取上游企业配额拍卖和线上交易平台网上拍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建筑碳排放交易交易产品选择建筑物运行期碳排放配额和预期减排量碳排放配额。
第三章 配额供应及分配
第四条建筑物运行期碳排放配额由政府免费配置,分配给建筑物业权人。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预期减排量碳排放配额由政府通过配额拍卖发行获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支持和奖励建筑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第四章 配额使用及交易规则 
第六条配额使用规则:建筑物业权人按建筑物实际碳排放量使用并抵消相应的碳排放配额。
第七条配额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配额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第八条配额交易采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监测、报告与核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组织对新建建筑物施工期和运行期内能源利用及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建筑物的碳排放报告由第三方机构编制,报告内容涉及建筑物碳排放配额分配、使用和交易情况。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将对建筑物碳排放报告及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政府将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管理机构,并提供交易监管服务。
第十三条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