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主要研究者可以谈知情吗?

答:
主要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是否可以谈知情同意,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1. 根据伦理规范,任何研究对象受到研究的影响时,研究者都应当征得其知情同意。但是,在某些研究中,事先征求知情同意会影响研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如行为观察研究。这需要研究者权衡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权益之间的关系。
2. 根据研究类别和对象,知情同意的要求不同。在介入研究对象生理或心理过程的研究中要严格要求知情同意;在对自然环境或公开场所的观察研究中,知情同意的要求可相对放松些。对无行为能力或意志能力者的研究也需其监护人知情同意。
3. 研究者应考虑研究对象知情同意的能力,如儿童、精神残疾者等。如果其同意能力有限但又是研究重要对象,研究者应与其监护人或相关机构充分沟通,征得广泛同意与支持。
4. 在某些社会环境下,提前征求知情同意会给研究对象带来潜在风险,研究者应评估研究是否可以匿名化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如果风险不能排除,不宜进行该研究。
5. 对社会公众领域的研究也要考虑社会伦理感受,避免引起社会质疑与反感。研究者应与相关机构或组织沟通,把握社会伦理底线。
综上,主要研究者是否可以不谈知情同意,需要考虑研究类别、对象、环境等因素。如果知情同意会对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研究者应通过匿名化、防护措施或社会广泛讨论等方式来最大限度保护研究对象,获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减少知情同意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