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出口贸易汇款人是客户本人,但报关单上是客户委托的物流公司。做账时要怎么办
答:
这种情况下,在做出口贸易账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出口收汇要以汇款人为准。因此,需要将客户的汇款资金在账上确定为出口收入,而非物流公司的资金。在记录出口销售收入时,销售对象应写明客户名称,而非物流公司名称。
2. 要在报关单等贸易文件上标注cliente(客户)字样,并在月结、年结账目中将此客户名称醒目标记,以资区分并说明销售对象及资金流向。这可以在后续核销账目时提供解释及证明。
3. 要确认报关单和销售发票是否与客户名称相符。如果报关单上全是物流公司信息,而销售发票上商业发票抬头为客户,这会造成信息不对称,影响账实核对。如果可能,最好在报关单上也标注客户信息以保持一致。
4. 应在财会账目和业务文件中妥善留存客户与物流公司的对应关系和权责说明。对于重复使用物流公司的客户尤其需要指明其在不同货单中的对应关联,以便账务处理和核销审计。
5. 要在日常业务monitoring中完善对物流公司与客户的业务流向了解和把控。除了在每批货单中确认其彼此关系外,还需要从宏观上确保物流公司所代理的进出口业务真实对应于公司实际获得的客户订单。这有助于纠正或发现异常交易,减少舞弊风险。
综上,在出口贸易账务处理时,收汇人与报关单不符这一异常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各业务环节做好信息对照和留痕工作,妥善确认客户与物流公司的对应关系,保证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认定准确。在核查财会账目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佐证材料,以免财务信息失真或有舞弊嫌疑。定期监控业务的宏观流向,发现潜在异常交易,是处理此类情况的关键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