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看待和处理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关系?

答:
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和处理:
1. 课程论属于教学论的组成部分。课程论主要研究课程的性质、功能、内容、组织等,它是教学全过程的基础,属于教学理论的组成部分,为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教学论则从更宽泛的角度,研究教与学的规律,课程论是教学论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2. 课程论服务于教学论。课程论的各种理论和离题主要是为了指导课程的开发利用,进而服务于教学实践。教学论提出的各种原理、策略,最终也是在课程上实现的。所以,课程论是教学论的重要依托,服务于教学理论的发展。
3. 课程论和教学论互为基础。两者虽然存在上下级关系,但也相互依赖。教学论为课程论的发展提供宽广的视野和方法论基础,而课程的设计和开发也拓展和深化了教学理论,两者互为基础,相互促进。
4. 相协调发展。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过程,两者应该相协调。如果课程论的发展远远超前或落后于教学论,都会影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教学理论的发展偏离实际。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把握两者的发展脉络,相互借鉴,协调发展。
5. 区分并结合。在处理教学论和课程论关系时,既要认识到两者的区别,如立足点和范围不同,也要看到两者的内在联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服务于教育教学目的的实现。
综上,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上位与下位的关系。要处理好这种关系,需要从两者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和相协调发展角度,适当区分但更加突出结合,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