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拆迁协议只补偿房子不给经营损失和过渡费合法吗

答:
拆迁补偿中是否包含经营损失费和过渡费,这是一个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我可以作出如下说明:
1.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实际损失的范围包括房屋本体价值等直接损失,以及拆迁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损失。所以仅补偿房屋本体不包含其他损失的拆迁协议,存在依法应补偿但未予补偿的损失,这部分补偿可能不尽满足法律要求。
2. 但是,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拆迁补偿的范围解释不尽相同。有的地区在算定拆迁补偿时会考虑房屋的经营产值和过渡期损失,视为实际损失的一部分予以补偿;但也有的地区比较狭隘地理解为只补偿房屋本体价值。所以,实际案例中,需要考虑当地拆迁补偿的通行标准和做法。
3. 如果业主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可以要求重新评估补偿范围和标准,并要求补偿经营损失和过渡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本地区通行做法,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应包含相关损失费用。
4. 补偿经营损失和过渡费也需要业主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损失情况,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则相关损失费用仍有可能不被支持或无法全部获得。
所以,总的来说,仅补偿房屋本体的拆迁协议,不包含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在法律上存有被推翻的可能。但是,相关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特别是当地的通行补偿标准等情况进行考虑。如果业主对协议不满,主张权益是可行的,但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