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兑现需要每一手都写逾期证明吗
答: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兑现时,是否需要每一手持票人都出具逾期证明,这涉及到票据转让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最后一手持票人需出具逾期证明。根据票据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时,最后一手持有人应当在票据到期日起两日内向出票人出示该票据,并出具逾期证明,这是最后一手主张赔偿权的必要条件。
2. 中间转让票据的,无需每手出具逾期证明。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过程中可能转让给多手持票人,这些中间转让的持票人并不需要出具逾期证明。根据票据法, intermediate附有信息的持票人并不直接面对出票人,不直接行使赔偿权。
3. 但应提供完整的转让记录。虽然中间转让的持票人无需出具逾期证明,但最后一手主张权利时,需提供票据的完整转让记录,以证明其票据取得的合法性和对赔偿权的主张资格。
4. 转让记录应包括连续的转让背书。票据转让过程中,每手转让人应在票据背面连续签字转让,每手签字应注明转让日期,这些连续的转让背书构成票据完整的转让记录。
5. 接收转让的持票人应加盖转让章。每手持票人在接收票据转让后,应在票据背书栏加盖本人的转让专用章,这也是转让记录的一部分。
综上,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付时,中间转让的持票人无需出具逾期证明,但最后一手持票人应提供完整的转让记录,以证明其对赔偿权的主张。连续的转让背书和转让专用章是转让记录的重要内容,每手转让人应妥善保管,并在转让时提供,这有助于最后一手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