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哪一年失效的
答:
您提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4月24日印发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该通知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更新,该通知已不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相关内容已不具备实施指导作用。因此,该通知已于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施行之日起失效。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导致该通知失效:
1.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做出了全面调整,该通知中与新法不相符的内容已不具实施依据。
2.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开采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等工作流程和要素进行了重新规定,替代了该通知中相关内容。
3. 自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矿产资源储量与经济评价办法》《矿产资源举证办法》等,对矿区划定、资源储量评价等做出了新要求,该通知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4. 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更加 localized 的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该通知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各地实际。
综上,该通知虽在2008年发布后起到过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实践变化,如今已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实际工作中应以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所以说,该通知可以认为自最新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实施之日起已经失效,对当前工作不再具有指导意义。实施主体应当参照最新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