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红线外的取弃土区已做好植被恢复,还需要列入防治责任范围吗

答:
对于红线外的取弃土区,如果已进行植被恢复与绿化,原则上可以考虑将其排除在防治责任范围之外。但仍需考虑以下几点:
1. 植被恢复效果如何:如果植被覆盖度高,土壤被完全覆盖,出现天然更新的植物,且无明显易侵染植物种类,可以考虑排除;如果植被覆盖不足,易侵染物种较多,需要继续实施防治,定期监测。
2. 是否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如果取弃土区土壤中已无污染物超标或仅超标较低,植被可有效吸收和稳定污染物,二次污染风险较低,可考虑排除;如果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过高,植被无法完全修复,需要继续防治与监测。
3. 后续管养措施是否到位:如果植被恢复后没出现嘤换或灭失,且有持续管护措施,可考虑排除;如果植被恢复后无人管护,很容易出现灭失或被人为破坏,需要继续防治。
4. 污染场地的生态需求:某些污染场地生态系统比较脆弱,需要较长时间的监测与管护,难以立即排除;部分场地生态系统恢复后较为稳定,可适当缩短防治期限。
综上,红线外取弃土区进行植被恢复后,是否可以将其从防治责任范围排除,需要结合 multiple factors 进行判断。包括植被恢复效果、二次污染风险、后续管养措施以及场地生态特征等,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适当缩短防治期。合理管护与定期监测仍是未来一定时间内需要继续实施的措施。
只有在多方面条件具备,确保植被修复结果理想且生态系统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将红线外取弃土区排除出防治责任范围,但也需要持续观察,防止问题反复出现。总体来说,保守和渐进原则更适用于这些污染场地的生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