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当事人父母全部去世了,自留地有子女一部分,

答:
当事人父母双亡后,自留地有子女一部分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 子女数量及要求:子女数量越多,要求可能越各异,这会增加处理难度。如果子女要求较为一致,可以共同商讨,达成协议;如果要求差别较大,需要通过协商与沟通拿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 
2. 遗产分割:需要就遗产总量与各自应得部分达成一致,避免出现纠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与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子女间信任度高可适当调整。分割应当公平合理,留有一定余地以防出现日后问题。
3. 地契签名:子女作为继承人,需要就自留地的所有权签订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确定各自的应有份额。这需要子女间充分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4. 经济压力:如果存在未成年或经济困难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这需要其他子女表达足够的同理心与包容。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经济帮助与支持。  
5. 日后负担:分割完遗产后,也需要考虑房屋等资产的税费、维修、租赁等后续负担与义务,达成明确分担方案。如果子女之间能够长期互相理解与支持,日后也能共同照顾资产,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6. 家族关系:父母双亡后,子女之间要加强联系,维系感情。共同商讨处理遗产等事宜,也有助于增进了解,维持家庭和睦。这需要每个子女抱有整体意识,不过于强调个人利益。
综上,父母双亡后自留地遗产继承与处理涉及法律、经济等多个方面。关键是子女之间要增进沟通理解,综合考虑各自情况与诉求,拿出相对合理的方案。 emulsify个人利益,体现家族整体意识,这有助于长期维系稳定的家庭关系,共同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