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灌人宴席、喍人宴席、宰人宴席、装逼宴席等极恶犯罪行为:何时量刑、何时封杀???

答:
关于极恶犯罪行为的处罚,可以作如下说明:
1. 这些行为如灌人宴席、喍人宴席、宰人宴席、装逼宴席等,属于恶意侮辱和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罚。但处罚的手段和力度需要慎重考量。
2. 在量刑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恶性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一般来说,情节严重者应判处较高刑期的有期徒刑,以发挥惩罚作用。但对于首次犯罪的轻微情形,也可以适当从宽,以改过自新为主。
3. 封杀措施应 judiciously 实行。过于严厉的封杀不仅难以实施,也容易引发舆论反弹,产生反作用。封杀的手段和力度应当区分对象,避免扩大化。对主犯个人实施禁止从业等限制措施即可,不应轻易扩展至关联人士或机构。
4. 处罚力度还需要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如果社会各界对此行为强烈谴责且要求严惩,应适当考虑社会情绪,避免出现“量刑过轻”的质疑。但如果社会意识并不成熟,过于严厉也不会达到应有的警示教育效果,应审时度势。
5. 重点应放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只有当极恶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量刑指引时,才能在惩处与改造之间实现正确的平衡,达到应有的法治精神。
综上,对极恶犯罪行为的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形综合斟酌,量刑和封杀力度不宜过轻或过重。最为关键的是推动相关法治建设,以明确认定这些行为的犯罪性质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置,才能体现司法公正,达到应有的社会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