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抗战时,国军连长救了一村姑,逃进深山,成为事实夫妻,回到部队会是否允许。

答:
根据您的描述,这种情况在抗战时期的国军中是否会被允许,可能性不大。原因有:
1. 根据国军的军纪规定,军人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脱离部队。救人虽属功德一件,但违反命令擅离阵地也是渎职行为。所以要视当时战况酌情处理,如果擅离导致部队战斗力受损,后果可能较严重。
2. 国军一贯重视部队的纪律和士气,不鼓励军人在战争时期私自离队或长期缺席。所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擅自缺席可能影响同袍之间的感情和战斗力。长期不归,更可能被认为自动脱离部队,失去军籍。
3. 抗战初期,国军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属管理制度。即使部队容忍救人行为,也难以在部队中安置事实妻子的生活。而战时又难以找到外部安置的两难处境,增加了处置的难度。
4. 战时部队作战任务繁重,允许军人自由穿梭会增加管理难度,影响部队 mobility 和作战效率。这也是不易被容忍的原因。
但是,如果该连长立了赫赫战功, deep 受部队信任与器重,又能在不久后归队参战,且妻子对部队没有 constitu 任何妨碍,部队长官也可能会对其未归期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严厉追究。毕竟当时抗战形势严峻,英雄难得,部队也需要这些可靠的中流砥柱。
综上,根据抗战时国军的政治环境与军队特征,这种情况一般不易被明令容忍。但如果该连长有重大贡献与获信任,且其妻子不影响部队作战,高层也可能暗中 default 以留下一定弹性,这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获准归队与否,关键还是看当时部队的领导如何斟衡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