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单位),应怎么处罚

答:
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应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1.给予严重警告,要求整改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应暂停相关资质许可。
2.吊销相关资质证书,如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等,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3.处以较高数额的罚款,以促进企业重视质量安全管理。罚款数额应与事故损失和企业承担的责任成正比。
4.实施BLACKLIST制度,将屡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入失信企业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担任何建设工程。
5.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重大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给予撤职、开除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开曝光相关信息,如企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让社会公众对该企业有所了解,以警示其他企业。 
7.最严厉的处罚为吊销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实施关闭或停业整顿。这种处罚只适用于专业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极为严重的情况。
总之,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应毫不手软,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但对企业的处罚也应适当,切忌一刀切,给予其改正的机会,实现既严厉又公正的法治精神。处罚的力度和方式,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企业过错程度综合判断。